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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1-13   来源:乳山网(bet365-777)   作者:于瑄
热 点 解 答

今日,乳山《行风热线》节目上线单位是乳山市交通运输检查大队。乳山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的夏永健大队长,就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

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运输车辆的营运证未参加年度审验,会做何处罚?


 

答: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款规定:“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乳山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驾驶未按规定维护,检测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计3分。

 

 

2、
货运司机师傅在道路行驶中未携带《道路运输证》,会给予怎样的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在《乳山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计1分。

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出行前,除对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性能检查外,还要对“四证”即: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进行必要的检查,以免因未随车携带,给你的出行带来诸多不便。

 

 

3、

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车辆,有哪些处罚规定?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4、拉沙、拉石子等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没有采取措施防止物品脱落,我们监察大队查处后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条要求运输业户拉沙、石子、砖、杂草等都要用蓬布盖严实,防止洒落路面,影响交通,如果不采取措施依据法规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在《乳山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计3分。

 

 

 

5、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哪些情况一次计5分?

 

 

答:(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伤1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或者次要责任的;

(2)驾驶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3)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4)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5)驾驶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6)驾驶客运包车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7)未配合汽车客运站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及出站检查制度,擅自驾驶客车出站的;

(8)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9)驾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10)有受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11)客、货车分别超员和超限50%以上,不满80%的。

 

 

6、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哪些情况一次计3分?


 

答: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3分:

(1)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2)驾驶未按规定维护,检测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3)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

(4)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30日以上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

(5)超过规定时间30日以上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6)有受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7)客、货车分别超员和超限20%以上,不满50%的。

 

 

7、《乳山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哪些情况一次计1分?

 

 

答: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分:

(1)未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

(2)未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

(3)服务单位变更,未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的;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未按规定填写行车日志的;

(5)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且未达30日的;

(6)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未达30日的;

(7)客、货车分别超员和超限不满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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